出國前注意事項:
- 請將行程、國外住宿旅館及所參加的旅行社聯絡電話,告知家人,以方便家人隨時與您聯絡。
- 若需特別餐(如吃素、早齋、不吃豬或牛肉)請於出發前通知旅行社。
- 機場集合,請準時於約定之櫃台集合,並請佩帶胸章,避免不必要之困擾!並請於機場及機內保持安靜。機上人多不便,所以上機前請先上洗手間,避免不便。
- 團體旅遊,請緊隨團體行動,避免單獨行動!萬一迷失方向,靜待原處等導遊回來尋找。遵守約定時間集合,並切記遊覽車之車牌號碼。
- 夜間活動請結伴同行,小心可疑份子!不涉足不正當場所,避免傳染病。
- 國外旅遊期間,均有支付小費的習慣,甚至是一種禮貌與風度的表現,對於司機、侍者、導遊等人替我們服務,應給予小費以表感謝,建議您,在東北亞國家,每人每天約台幣$250元。
- 在日本飯店不需放置床頭小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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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 幣:
- 日幣單位為日圓,符號為¥,日本購物一般需付5%之消費稅。
- 在日本,台幣不能直接兌換日圓,須於台灣先行兌換。
- 使用信用卡購物,在日本極為方便,但部份地區商家只收JCB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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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安全:
- 到達飯店,請靜候導遊分配房號及鎖匙,保持禮儀,勿於大廳內喧鬧!分配妥當後,請牢記領隊及導遊之房號,以備不時之需!
- 進房後,先檢查房間設施,若有不週之處,請隨即告知導遊或領隊處理!
- 飯店內電壓為100伏特,冰箱飲料採電腦計價,請勿任意移動!電視節目亦有價(有料)及免費(無料)節目!
- 日本飯店房門有許多為自動上鎖,離開房間,必定確認貴重物品已帶妥,房門鑰匙已帶出再關門!獨自外出,請告之其它團員或領隊,鎖匙及貴重物品,請交予櫃檯保管或置於房間內保險櫃!
- 飯店大多備有基本盥洗用具、浴衣及拖鞋,拖鞋請勿穿出房外,除在溫泉區外,穿著浴衣到大廳是不禮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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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食禮儀:
- 進入餐廳請等候服務人員來帶位。
- 日本吃的禮儀與西方稍有不同,用餐的順序由前而後、由左而右,小碟子一定是將盤碟端在掌心食用、以筷就口,吃完後放回原處。
- 請勿將皮包隨意置放在座椅以免失竊。
- 一般的日式酒館,氣氛隨和輕鬆,同行的夥伴都會互相為對方斟滿酒以示友誼,這時您可以用自己的酒瓶為對方回斟。
- 喝清酒時,如果有人為您倒酒,應先喝乾杯中的酒,然後再接受敬酒,並回敬。
- 日本人有進屋脫鞋的習慣,因此到傳統餐廳時應穿著清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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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湯的禮儀:
對日本人來說泡湯的程序,像「宗教儀式」一般,是隆重而珍貴的享受,值得讓人人分享。到日本泡湯之際也須入境隨俗,謹守規定,共享大自然最珍貴的禮物。
- 進入溫泉池前,先徹底清洗全身,以免玷污溫泉水。
- 泡溫泉時禁止穿著泳衣,小毛巾可放在頭上防止頭髮掉落並驅散熱力。
- 泡溫泉時間不宜太長。10-15分即上來休息一會再泡。
- 泡溫泉無須再沖身,可讓肌膚徹底吸收溫泉水。
- 心臟病、高血壓、嚴重疾病者、孕婦不宜泡溫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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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財物物品限制:
- 出境每人攜帶之外幣、金銀幣及金銀飾之限額及禁止攜帶出境之物品:
出境每人攜帶之外幣、金銀幣及金銀飾之限額 §外幣:總值美金10,000元。
§金飾、金幣:各 62.5公克。 §銀飾、銀幣:各 625公克。 §新台幣:60,000元及各種硬幣20枚為限。 如所帶之新台幣超過上述限額時,應在出境前事先向財政部申請核准,持憑查驗放行,否則超過限額部份予以沒收。
- 禁止攜帶出境之物品未經合法授權之翻印書籍(不包括本人自用者在內)、翻印書籍之底版。
- 未經合法授權之翻製唱片(不包括本人自用者在內)、翻製唱片之母模及裝用翻製唱片之圓標及封套。
- 未經合法授權之翻製錄音帶及錄影帶(不包括本人自用者在內)。
- 古董、古幣、古畫等。
- 偽造或變造之各種幣券、有價證券、郵票、印花稅票及其他稅務單照憑證。
- 槍械(包括獵槍、空氣槍、魚槍)、子彈、炸藥、毒氣及其他兵器。
- 宣傳共產主義或其他違反國策之書籍、圖片、文件及其他物品。
- 鴉片類(包括罍粟種子)、大麻類、高根類、化學合成麻醉藥品類及以上各類物品之各種製劑。
- 依其他法律禁止出口之物品(如:偽禁藥、黃金、動物標、果樹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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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日本直撥回台灣時可打:010+886+區域碼+電話號碼
- 例:撥打台北 (02)2536-4360 日本當地請撥010+886+2+2536-4360
- 例:撥打行動 0937-999-999 日本當地請撥010+886+937999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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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 候:
由於受黑潮的影響,鹿兒島市形成了溫暖多雨的氣候。一年内平均氣溫約為17攝氏度,也是屬於四季分明的地區,冬天則不降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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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物品檢點表:
請參考照攜帶物品核對表,準備您所須要的日用品
□親友電話、住址 |
□筆記本、筆 |
□護唇膏 |
□電話卡 |
□計算機 |
□冷霜或乳液 |
□急用藥品 |
□內衣褲、襪子、手帕 |
□牙刷、牙膏 |
□成藥配方單 |
□襯衫、休閒服、休閒褲 |
□牙線、牙籤 |
□個人藥品 |
□夾克 |
□毛巾 |
□信用卡 |
□便鞋 |
□吹風機(變壓器) |
□當地幣值、零用金 |
□泳裝、短褲、遮陽帽 |
□指甲刀 |
□台幣、銅板 |
□睡衣褲 |
□水果刀 |
□行程表 |
□簡便雨具 |
□小包面紙 |
□照相機、電池 |
□太陽眼鏡 |
□針線包 |
□底片 |
□化粧品 |
□隨身旅行袋 |
□手錶、旅行鬧鐘 |
□梳子 |
□空塑膠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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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隨身物品攜帶規定:
為加強維護飛航安全,本局已協調航空警察局自96年3月1日起,對自我國搭乘國際線班機(含國際包機)之出境、轉機及過境旅客所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實施下列管制:
- 有旅客隨身攜帶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容器其體積不得超過100毫升。
- 所有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容器均應裝於不超過1公升且可重複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所有容器裝於塑膠袋內時,塑膠袋應可完全密封。
- 前項所述之塑膠袋每名旅客限制攜帶1個,於通過安檢線時並需經由檢查人員目視檢查。
- 旅客攜帶旅行中所必要但未符合前述限量規定之嬰兒奶粉(牛奶)、嬰兒食品、藥物、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之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經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並獲得同意後,可不受前揭規定之限制。
- 出境或過境(轉機)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前段航程於機艙內購買或取得前述物品可隨身攜帶上機,但需包裝於經籤封防止調包及顯示有效購買證明之塑膠袋內。
- 為使安檢線之X光檢查儀有效檢查,前述塑膠袋應與其它手提行李、外套或手提電腦分開通過X光檢查。
如旅客對前述規定有任何疑問,煩請向所搭乘之航空公司洽詢。並提醒所有欲搭乘國際航線班機之旅客,儘量簡化隨身行李,並於搭機前事先檢查身上及隨身行李內所放置之液體、膠狀或噴霧類物品是否符合前揭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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